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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医疗相关保险与补助说明

发布者:思想政治网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0

学院教职工医疗相关保险与补助说明

一、“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

民警和劳务派遣人员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办理教职工医疗保险的登记、转出、续接、医保本分发、异地就医等事务。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就医产生的费用,均通过医保卡实时结算,没有额外报销事宜。

二、“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

民警和劳务派遣人员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根据工伤有关规定,办理教职工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受理。工伤认定后,由个人自行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三、“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

民警和劳务派遣人员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产生的费用,均通过医保卡实时结算,没有额外报销事宜。

四、子女医疗保险

民警和劳务派遣人员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办理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登记、转出、续接、医保本分发、异地就医等事务。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就医产生的费用,均通过医保卡实时结算,没有额外报销事宜。

五、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由工会组织实施。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可享受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个保障项目。目前,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六、西湖益联保

由工会组织实施。由教职工个人线上或线下参保,保费自理。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由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平安产险等5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形式承保,其中中国人寿担任首席承保,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该保险面向杭州市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含省直医保)开放投保,不设置户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投保限制条件,无等待期。该保险主要保障四个方面:一是大病保险补充;二是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目录外合理药品、材料补充;三是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耗材等;四是3种罕见病专项药品医疗保障。

七、救助型医疗补助

由政治部组织实施。面向遭受重特大疾病时,按治疗方案必须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自负医疗费用予以一定额度补助,防止待遇享受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贫。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重病治疗必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基本型医疗补助后剩余的自负(自理、自费、自付)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累计2万元(含)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60%。具体事宜由教职工个人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八、特殊困难补助

由政治部组织实施。针对如下三种情况酌情予以补助:一是本人因身患重病,个人年度自付医药费2万元以上的;二是因天灾等原因造成教职工本人家庭年度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三是赡养或抚养没有固定收入的直系血亲因患重病,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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